在FACEBOOK或一個鐘錶廣告上,傳言在愛爾蘭結婚,不許離婚,但是可以選擇年限1到100年。過期不續期,就相當於自動離了。但是時間越短,費用越高,當他們選擇「一年」後,電腦螢幕便顯示出所需費用為二千愛爾蘭鎊,折合人民幣二萬多元,幾乎等於他們一個月的收入,換來兩本厚如《辭海》的結婚證書。當中
詳列兩萬一千九百條有關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的條款,曾一度成為他們吵架時的「定罪依據」,但很快就被他們放在一旁,置之不理,婚姻生活反而因此變得更簡單及愉快。
而選擇100年只有一張紙,上面寫著一句:祝你們白頭到老。
但實際上:
禁止離婚,在愛爾蘭歷史上是存在的。在1937年愛爾蘭共和國成立之初的憲法中,就明確規定了“任何法律都不得允許婚姻關係的解除”,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禁
止離婚。這個規定有著歷史和文化方面的原因。在愛爾蘭大約有92%的人信仰天主教,在天主教的教義裡,離婚是一種罪惡的行為,這是最初憲法規定禁止離婚的 原因。
但是禁止離婚就能保證婚姻美滿幸福嗎?當然不可能,這可不是由法律和宗教說了算的。在禁止離婚的國家,因為感情破裂而分居生活的夫妻並不少見,只是他們之間的財產關係無法從法律上徹底切斷,反而是剪不斷理還亂,對於不信奉天主教的人來說這也是一種歧視。隨著外來移民的逐漸增多,以及愛爾蘭人對宗教觀念的逐漸變化,人們對於取消離婚禁令的呼聲越來越高。終於,在1996年,經過全民投票頒佈的憲法第15次修正案中,刪除了禁止離婚的條款,並補充規定了法定解除婚姻關係的條件,比如在過去5年中夫妻分居的時間必須累積達到4年,而且必須通過法院裁決。雖然不像我們直接去民政局辦張離婚證
就搞定那麼容易,但在如今的愛爾蘭,離婚也絕非不可能的事。僅2006年,愛爾蘭就有超過3400對夫妻離婚,平均每6對夫妻中就有一對是以離婚告終。
那麼在愛爾蘭登記結婚,有“協商決定婚姻期限”一說嗎?查閱了愛爾蘭婚姻登記的規定,並未找到與此有關的條款,主要的程式無非是提供身份證明、健康證明
等等。不過在愛爾蘭登記結婚,也有一些特殊的規定,比如2007年起實行的一條新規定:結婚雙方必須在結婚前履行3個月的通告期,即在向婚姻登記部門提出通告申請的3個月之後,才能正式領取結婚證書以及舉辦婚禮。關於結婚證書費用的問題,流言的說法就更加不靠譜了,愛爾蘭結婚證書明碼標價,一律10歐元,並無種類及其他任何區別。不過申請那3個月的通告期也是要收費的,費用是150歐元。
因此,還是沒有一個國家的婚姻制度是無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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