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OEM,ODM和OBM的定義

OEM(即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原公司(品牌公司)委托合同進行產品開發和制造,用原公司商標,由原公司銷售或經營的合作經營生產方式。與現代工業社會有著密切的關系,也稱為“代工”或“貼牌生產”。一些著名的品牌商品制造商,常常因為自己的廠房不能達到大批量生產的要求,又或者需要某些特定的零件,因此向其他廠商求助。這些伸出援手的廠商就被稱為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設備生產商)。如將之引申到IT領域的話,則表示那些進行代工的生產商。例如CPU風扇,Intel或AMD公司本身並不生產,它們通常會找像日本三洋公司這樣的專業電機制造企業作風扇OEM生產。

在電腦制造行業,OEM通常被用作動詞。當人們說,一家公司OEM其它公司的產品,是指該公司從另一公司(即OEM公司)處購買完整的並且已設計好的成品(即“原始設備”)。大多數時候,購買方要求出售方只改變產品的品名和顏色,而對產品的其它方面不作修改。只有產品品名和型號是不同的。

ODM(即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


原始開發商應客戶要求對客戶公司產品作較大改進、改型的加工,涉及機械結構、電路結構、軟件功能上的重大改動,或者是根據客戶需要為其重新設計訂制產品的加工過程,均屬於ODM的範疇。但和OEM一樣,產品貼客戶公司的商標,由客戶公司經營銷售。某制造商(ODM)設計出一種產品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另外一些品牌的制造商看中,要求配上後者的品牌名稱來進行生產,又或者稍微修改一些設計(如按鍵位置)來生產。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其他廠商減少了自己研制的時間。

例如一些日本品牌的筆記本電腦實際上就是由台灣廠商代工生產的。事後,台灣筆記本電腦制造商只要修改某些設計細節或配件便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名稱進行批量生產。原因在於它們為這些日本品牌作的是ODM而非OEM。當然,我們可以說它們都是從同一條生產線生產出來。

又例如,電腦公司如HP公司可能會就其想推向市場的一款筆記本電腦作出具體規格。它們會具體地列明產品的外觀要求,如屏幕的尺寸和技術要求、輸入/輸出端口、鍵盤的前傾度、電腦包的外形和顏色、揚聲器的位置等。它們還通常會具體列明對產品的主要內部細節如CPU或視頻控制器的規格要求。但是,它們並不設計圖樣,不具體列明電源用的交換晶體管的型號,也不對背光變流器頻率加以選擇。這些都是ODM的工作,ODM根據HP公司提出的規格要求來設計和生產筆記本電腦。有時候,ODM也可根據現有樣品來生產。ODM方式往往更加注重合作,而在OEM的情形下,購買方對產品的具體規格基本不參與意見。

OBM ( Own Branding & Manufacturing  )


OBM 則是自創品牌,直接經營消費市場。除了必須具備 OEM 與 ODM 的基本能力外,在擁有技術、品質以及創新的前提下,自創品牌,且具有產品的通路能力與售後服務能力與服務據點,能直接行銷消費市場。國內的電腦大廠「宏碁」 ( ACER ) 與「華碩」 ( ASUS ),手機廠「宏達電 」( HTC ) 皆是這種類型的製造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